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苍政发〔2005〕289号文件《关于同意温州灵江山海协作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的精神,原苍园管〔2009〕76号文件李传诚名字有误,现已改正。因景大电子、东经包装、华山安置留地、华山安置小区、瑞教文具、宏发水产、亨美硅业等项目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同意上报陈锡造、陈锡代、陈锡坤、陈锡待、陈廷赞、陈锡贝、陈锡姣、李传培、李正干、李传其、李传其、李传城、李传青、李崇凯、李方右、李传体等十六户拆迁安置在苍南县山海安置小区(一期)3-11幢,按规划建公寓式房屋十六间,其中每间建筑占地面积13米×3.5米。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审批。
建房户按有关规定到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一并送县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