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1〕34号)的精神和市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举办县第十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理论和方法,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等基本技能,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了解学生心理辅导室建立的条件、原则和工作要求,培养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意识,提高自身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和理论素养。
二、培训对象
原则上全县各中小学校选派1位教师,学生数在1000人以上规模的学校可选派2—3人位教师。请各学区、直属学校
三、培训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7月,第一阶段理论培训;
第二阶段:9月上旬,理论自学与在岗见习观摩;
第三阶段:9月中下旬,第二阶段理论培训、面试辅导、C证资格申报与审核;
第四阶段:10上旬,理论考试;
第五阶段:10月中下旬,在岗实践、心理辅导活动课现场交流与研讨;
第六阶段:11月,上岗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