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人人学技能、个个当能手的氛围,建立健全专业技能教学奖励机制,切实提高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技能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经研究,制定《苍南县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技能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苍南县中等职业学校师生专业技能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或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联合组织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活动中,师生获得相关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在专业技能提升中师生获得优异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奖励标准
(一)技能竞赛类
1.学生竞赛
学生参加奖励范围的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取得优秀成绩的,给予学生奖励,标准如下:
级 别 | 奖励标准(元) | |||
第一名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8000 | 6000 | 4000 | 2000 |
省 级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市 级 | 2000 | 1000 | 800 | 500 |
2.教师竞赛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奖励范围的各级各类专业技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给予学校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 奖励标准 | 备注 | |||
第一名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8000 | 6000 | 4000 | 2000 | 指导多名学生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人获奖,按学生中最高奖计 |
省级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
市级 | 2000 | 1000 | 800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