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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学年发展性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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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主体意识,激励学校自主发展,促进学校自主评价,根据《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督〔20118 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第一批、第二批发展性评价学校2012学年发展性评价自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价方式

学校学年度发展性评价,即形成性评价,分学校总结自评和县教育局评估认定两个阶段进行。先由学校组织教职工开展自评,收集信息,在总结、反思的基础上对照《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填写《苍南县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用表》(附件1),撰写阶段性自评报告及重点(优先)发展项目自评表、改进计划(附件2);然后由县教育局和督导部门对学校的自评报告和学年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二、评价对象

第一批、第二批发展性评价学校(附件3

三、评价时间

201371日前,学校完成总结自评工作;91日将《苍南县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用表》、自评报告及重点(优先)发展项目自评表、改进计划一式3份报送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同时上传电子稿(电子邮箱:cnjydds@126.com);9月中旬开始,县教育局组织督导评估组分组逐校进行评估认定,9月底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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