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教师〔2012〕33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学科素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师〔2011〕23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的教师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
二、培训类型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
2. 各学校自行举办的校本培训。
三、管理办法
1. 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继续教育领导机构,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和教师培训平台管理。同时,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进行统筹安排,保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