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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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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基金〔20131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的推荐范围为教龄满5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1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二、推荐名额

2013年全省推荐名额为240名,温州36名,其中农村教师的推荐人选不低于20%,中职教师的推荐人选不低于10%;幼儿园教师原则上至少推荐1名。另外推荐1名民办学校教师。全市拟推荐候选人50名。

各县(市、区)要根据推荐分配名额(附件1)进行推荐,

并进行排序后上报,同一学校不得超过2名。要着重推荐教育教学工作量饱满的一线教师,确保各类学校、学段、学科有适当的比例。各县(市、区)在推荐人选中,要适当考虑农村教师、中职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民办教师的比例。

市局直属学校推荐名额为:温州中学、温州第二中学、温州市实验中学各推荐1-2名,其他学校各推荐1名。

三、推荐条件

候选人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工作规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学术行为端正,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尊重学生个性人格,尊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个体感受和主体地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热爱本职工作,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理念新颖,教学实践能力强,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在学生、学校和家长中反映良好,在当地青年教师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获得过市教坛新秀、市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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