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苍政发〔2005〕289号文件《关于同意温州灵江山海协作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的精神,因瑞教文具、亨美硅业、河滨绿化带、经二路、山海安置小区等项目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同意上报叶信棉、(叶信华、叶信柳)、李传满、李崇担、李秀花、李作夏、李作冬、李学源、李学坚、苏忠成、蔡起琴、蔡起钢、蔡起转、林初同、李学祝、刘荣龚等十六户拆迁安置在苍南县山海安置小区(一期)3-27幢,按规划建公寓式房屋十六间,其中每间建筑占地面积13米×3.5米。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审批。
建房户按有关规定到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一并送县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