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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公安监管场所法治文明窗口建设年活动方案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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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县公安监管场所法治文明窗口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公安监管工作会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把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成为“安全规范管理、展示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依照《全市公安监管部门法治文明窗口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监管工作实际,县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公安监管场所开展为期一年的法治文明窗口建设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力和作风形象进一步提升为目标,着力提升公安监管场所保障人权、规范执法、教育感化、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水平,按照《宪法》、《刑事诉讼法》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人权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公安监所安全文明,为扎实推进平安苍南和法治苍南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彰显法治文明。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把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公安监管工作全过程,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尊重保障人权。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公安监管工作中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和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公安监管工作各个方面。要平等保障诉权,在保障办案机关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律师等依法参与刑事诉讼,坚持保障刑事诉讼与保证安全并重,保障办案单位依法办案与保障被监管人员、律师诉讼权利并重。
   (三)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公安监管部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部门,公安监管部门的执法管理直接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监所要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最新成果,摒弃陈旧落后监管理念和习惯做法,在公安监管执法中彰显公平正义。
   (四)促进社会和谐。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体现了公安监所管理工作的根本性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监所要把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放在第一位,坚持管教并举、以管促教、寓教于管,充分体现对被监管人员的人文关怀,把监管场所建设成为教育矫治违法犯罪人员的特殊学校,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五)全面接受监督。按照依法公开透明的要求规范公安监管工作,不断拓宽公安监管警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努力打造“阳光监所”。
    三、目标任务
   (一)努力把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成为人权保障的窗口
    1、全面深化公安监所对社会开放。各监所要主动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主动安排媒体记者、社会各界到监所参观。对于符合条件的社会单位、集体以及个人提出的参观申请,要按照规定及时安排。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保密需要不能公开的内容外,一律公开。各监所都要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的监督。
    2、开展“两保障两并重”教育。各监所要开展以保障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与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并重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使公安监管民警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观念,进一步提升公安监管执法公信力。
    3、开展“公安局长当一天看守所长”等督导活动。县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局长当一天看守所所长活动”要求,结合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监管业务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深入监管场所,检查业务工作,掌握一线情况,帮助解决影响和制约监管工作的体制性、保障性问题。
    4、开展保障被监管人员健康权专项检查。各监所要严格新入所人员体检,完善日常巡诊、重病会诊、医疗档案、家属告知等医疗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预防处置长效机制,提高对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的发现、救治能力,最大限度杜绝因突发疾病导致的死亡事件。保障被监管人员给养供应,科学制定公布每周食谱,合理搭配营养,供应足量开水,保证被监管人员吃足定量、吃得卫生、吃得健康。对有心理疾患的被监管人员,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保障身心健康。大力推进监所医疗卫生社会化,于年底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违法犯罪嫌疑人就医通道和监管专用病房建设,建立健全与县疾控部门的协作,加强监所医务保障。进一步规范办案机关的送押工作和监所的收押健康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被监管人员因病、因伤死亡事件的发生。
    5、开展监所基础建设和经费保障达标活动。县局警务保障部门牵头,各监所配合协助,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抓好领导批示精神和相关帮扶政策的落地,切实解决监所设施陈旧、装备欠缺、严重超负荷关押问题,进一步改善监所关押条件。尽快完成县看守所扩建工程,从根本上解决县看守所超量关押的问题。全面落实拘留所床位制,不断提高文明管理、权益保障水平。加强监所经费保障工作,完善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足额保障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伙食费、给养费,将被拘留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费纳入财政保障,根据相关规定确保伙食费、给养费、生理脱毒医疗费的达标。切实加强监所经费的管理,实行经费单列单支,严禁挤占、挪用。
   (二)努力把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成为规范执法的窗口
    1、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素质强警,各监所要把监管民警岗位练兵作为公安监管部门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有计划地开展符合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的专业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刑事诉讼法》、《拘留所条例》、《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禁毒法》、《戒毒条例》、《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所执法标准化管理细则,依托浙江省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严格落实“每日一题、每月一考”制度,积极登陆“浙江省公安监管网上考试系统”开展练习,提高监管民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教育感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2、开展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看守所贯彻实施新刑诉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看守监管大队要加强对审讯室和律师会见室及附属设备等执法办案设施设备的维护,完善提讯、提审以及律师会见预约制度,保证办案执法所需;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依法规范收押、提审、会见、出所管理;严格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加强羁押期限管理,落实羁押期限届满通知、催办、报告制度,依法处理在押人员的上诉、申诉、控告,有效保障其诉讼权利。要认真贯彻《拘留所条例》及实施办法,加强拘留所领导班子建设,充实必要的管理警力,完善拘留所管理设施。严格拘留的执行、暂缓执行、停止执行、请假出所的提请、报批、出所、收回等制度,确保拘留执法的严肃性。进一步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细则落实,规范临时羁押期间的量化考核与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3、开展群众满意创建活动。依托县局门户网站,加快推进监管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拓展便民利民项目。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大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执法环境,进一步提升公安监管部门服务诉讼、服务群众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4、开展监所特邀监督员巡查工作。根据需要聘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作为特邀监督员,并建立规范的特邀监督员巡查机制。凭有效证件,特邀监督员可以随时对执法管理工作进行巡查。
    5、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一步提高看守所执法质量,完善执法过程记录。全面完成看守所执法信息和监控设施与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的联网,接受检察机关的实时监督。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认真及时办理。
   (三)努力把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成为教育感化的窗口
    1、积极选树优秀管教民警。引导管教民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发挥公安监管场所在倡导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净化社会风气等方面的作用,使被监管人员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法治文明和人文关怀。开展管教艺术方法研讨、优秀管教民警选树等活动,促进管教工作水平提高。
    2、完善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文化、科普、法律知识“三进监”,加大思想教育和道德观重构工作力度,多渠道多形式丰富教育感化内容,在配合刑事诉讼和行政强制工作的同时,促进重新违法犯罪率下降,促使被监管人员主动坦白检举违法犯罪线索。不断创新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方法,充分应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扩大深挖犯罪战果,为县局中心工作和现实斗争服务。建立健全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反馈、宽严政策兑现、深挖犯罪工作表彰激励、经费装备保障等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可持续发展。
    3、扎实开展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发挥职能优势,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深化拘留所教育管理新模式的重点内容来抓,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运作。重点加大对因征地、拆迁、上访等热点问题,以及民事、债务、劳资纠纷引发案件的被拘留人员教育疏导工作力度,消除对抗抵触情绪,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4、推进拘留所教育挽救工作社会化。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共同做好对被拘留、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提高教育矫治效能,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5、开展法制、廉政、禁毒教育基地建设。县局纪委、看守监管大队要加强协作,在12月底前创建有鲜明的教育主题、有较强的教育氛围、有丰富的展览内容、有经常性的宣教活动、有相应的管理机制的廉政教育基地,开展以现身说法等监管特有的教育活动;对戒毒所的禁毒教育基地进行更新性建设,充分发挥公安监所在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禁毒教育等方面的特殊作用,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
   (四)努力把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成为安全管理的窗口
    1、深化综合治理公安监所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12部门综合治理公安监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构建党委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主管、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公安监管场所安全文明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切实解决公安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深入推进监所执法安全风险评估。以被监管人员为核心,对监所安全定期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系统评估。对监所安全风险进行分色预警、分级管理、分类处置,构建科学的防控体系,切实增强安全管理的及时性、针对性和主动性。对被确定为重大安全风险的被监管人员,落实跟踪管理措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单独关押,确保安全。积极探索对精神、行为异常人员以及有吸毒史的在押人员分类管控措施。
    3、深化监管勤务机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看守所勤务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活动,深化监管勤务机制改革,科学调整警务部署,完善勤务模式,把更多的警力推向监区,推向管教、巡控等一线岗位,大力推行所领导和管教民警在监区办公,实现警力前移、阵地前移,进一步强化民警直接管理和面对面管控工作;全面完成管教巡控专业分工、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女性和未成年在押人员专管,并作为监所等级考核的必备条件。
    4、完善突发事件和负面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监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收押、管教、巡控、医生、后勤等各岗位民警的联动协作,不断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勤务工作运转效能。完善与武警协查和处突演练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提高联防协作、应急处置水平。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处置和预警机制,规范处置流程,不断提高公安监管部门舆情应对能力。
    5、大力推进监管实战平台建设。积极衔接市局监管实战平台为中心的网上作战平台建设,实现监管工作的可视化指挥和精细化管理,通过网上巡查、网上流转、网上考核等方式,对民警执法执勤行为进行流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及时研判、掌握重要的执法情况,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中的问题,促进民警自觉做到规范执法。
    6、创新推进“监管情报信息化”建设。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以构建具有苍南特色的“监管情报信息体系”为目标,探索推进同监室人员数据库、在押人员社会信息、虚拟信息库、探视人员比对等等系统的试点、建设或深度应用,主动做好监管与“大情报”体系的对接工作,有效服务于公安打击工作和基层基础防控。
    7、全面加强队伍管理。大力加强监管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过硬公安监管队伍,为法治文明窗口建设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大力推行监管民警轮岗交流,不断优化监管队伍结构。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积极帮助监管民警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公安监管文化建设,进一步激发监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监管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县局专门成立监所法治文明窗口建设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副局长蔡元华任组长,看守监管大队大队长郑小韦,教导员陈运清,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教导员金细棒为副组长,各监所中层干部为成员,负责对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看守监管大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公安监管场所法治文明窗口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予以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务求活动实效。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县局《方案》认真落实。对已经完成的,要固化成果,进一步提高;对未完成或存在差距的,要研订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及人员,着力推进落实。制定方案时,要保证活动和全年工作重点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结果运用。县局将对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保障、措施落实、活动成效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活动结束时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活动中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格信息报送,加强正面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突出社会成效、重大落实事项要及时报送市局监管支队和县局,并适时小结专报,2014年2月10日前全面总结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电子邮箱
jgzd@wzs.zj)。要注重活动正面宣传,认真组织策划,发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监管场所和监管民警的感人事迹和工作成效,不断掀起宣传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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