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县农机管理总站:
为了鼓励农业机械更新报废,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效率,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1〕597号)文件精神,我县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了老旧高耗能拖拉机报废79台(其中14.7KW以下手扶拖拉机67台,14.7KW以上拖拉机运输机12台)。现按省财政、农业部门规定补贴原则和标准决定下达高耗能拖拉机第二批省财政补偿资金3.045万元,并相应追加县农机管理总站2013年“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预算支出指标,该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县农村合作银行国库集中支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