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6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组织的重要意义
村经济合作社是村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组织、村委会共同构成农村三大基层组织。加强村经济合作社在内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组织,选好配强村经济合作社班子,对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组织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要以选好配强村经济合作社班子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村经济合作社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为核心的村经济合作社治理机制为目标。未建立村经济合作社或者已经建立村经济合作社但未健全组织的村,都要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以社员(代表)大会、社管会、社监会为核心的村经济合作社组织,产生社管会社长和社监会主任,为今后村经济合作社与村两委同时进行换届选举夯实组织基础。
(二)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根据《条例》和《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时间要求,统一部署,完善2008年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组织。乡镇(街道)根据县级制定的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各村具体情况,指导各村制定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实施办法,明确社管会、社监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产生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及时向社员公告,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时间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力争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的颁发工作。工商、质监部门要及时指导并做好村经济合作社的相关证书颁发工作。
三、认真做好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在具体工作中,要正确把握以下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