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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住建〔2013〕288号 签发人:虞亦杭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实行
《苍南县建筑工程基桩阶段施工管理
暂行规定》的请示
苍南县人民政府:
为扎实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推动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规范我县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参照《温州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准备与基桩阶段管理暂行规定》(温住建发〔2012〕33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对建筑工程基桩阶段施工进行规范管理,引导企业做好基桩阶段的施工安全和文明管理,实行工程开工建设前要领取《建筑工程基桩阶段施工许可证》制度,领取《建筑工程基桩阶段施工许可证》前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临时设施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基桩完成后土方开挖前要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妥否,请批示。
2013年7月29日
主题词:建筑工程基桩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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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2013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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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建筑工程基桩阶段施工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推动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规范我县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参照《温州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准备与基桩阶段管理暂行规定》(温住建发〔2012〕33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桩是指工程桩的分项工程(不包括承台和土方开挖),项目在土方开挖之前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县房屋建筑工程基桩施工管理。
第四条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对我县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