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在我市中小学实施“平安教育家校通”项目的意见》(温电教〔2005〕29号)以及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家校通管理的通知(苍教装〔2012〕117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行为,加强管理,提升家校通的服务质量,现就使用家校通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遵循自愿原则。学生使用家校通业务,必须本着自愿的原则,确保进退自由。学校不得参与家校通业务的推广和定制,不得统一组织、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使用。相关经营单位要确保用户可以自由使用或退出家校通业务,不得设置其他障碍。
二、规范收费行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各经营单位应按照与服务使用情况对等原则制定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批后,报县教育局备案,严禁学校、教师或家委会代替或参与经营单位的任何收费行为,经营单位的收费行为要在校外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