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安监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102号)、浙江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3〕141号)、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温安监管〔2013〕121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实际,一并贯彻实施。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温安监管〔2013〕121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级功能区安监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102号)、浙江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3〕141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