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土资发〔2013〕22号
关于转发温州市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户籍化”管理,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