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温州市纪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温纪〔2013〕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苍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苍南县监察局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工作部署,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制止“节日病”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发生,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精神,现就“双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和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各地各单位一律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以及土特产;不准用公款安排吃喝;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的月饼及其他节礼(含提货券);不准接受公款吃请;未经批准不得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出国(境)旅游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