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正文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自今年6月国务院自上而下部署启动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我县教育系统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在学校放暑假前集中开展了一轮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并利用暑期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做了集中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当前正值学校秋季开学,省、市领导对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督促各学区、学校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新学期校园安全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26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52号)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6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问题时的讲话精神,强化学区、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担负直接领导的责任,具体抓,不折不扣把各项工作抓到实处;其他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在巩固暑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在新学期继续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二、进一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新学期开学初,各学区、学校(幼儿园)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264号)的有关规定,重点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治安和集体活动安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化解措施与要求,明确化解时间与工作责任,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各学校要对前期已经排查整改的问题实施“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当前要特别加强食品卫生和防疫、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一)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要认真做好秋季开学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对学生饮用水、食堂存放的食品原材料、调味品、定点采购单位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防止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加强学生健康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检查等活动,做好传染病预防等工作。各校要按照《浙江省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20132015年行动方案》的部署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对照工作任务与年度指标,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着力提升学校食堂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水平。全县有食堂的直属学校、学区所在地中小学和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要在2013年下半年全部申报创建AB级食堂,其他学校、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创等级计划,2015年前有学生集体用餐的学校食堂必须要达到B级食堂。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和人员保障,所有600学生以上的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全力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室覆盖面达到80%或比上年提高2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考核指标要求,实现全县中小学卫生室基本覆盖。

 (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新学期开学后,各学校(幼儿园)要针对学校新入学学生乘车需求变化情况,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再做一次摸底调查,及时上报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各学区、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与当地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协商,在开学前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排查,对学校周边搭乘学生的无牌无照残疾车、三轮车、农用车等车辆进行整治,对未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接送车辆要一律取缔,严密防范未经许可接送学生机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好上下学高峰期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交通安全、有序。各学校要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公交管〔2013332 号)精神,开展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开学安全课宣传活动,针对不同学龄段未成年人认知特点,通过主题班会、游戏课、活动课、海报创作赛等方式,在所有班级开展“开学安全课”活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意识教育,教育学生文明出行、文明骑车。开展安全乘车宣讲活动。结合本地本校案例,重点宣传农用车、报废车载人,超员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的危害,教育学生如何辨别违法运营、超员车辆和“黑校车”,宣传“黑校车”安全隐患,警示、提示学生家长、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公布“黑校车”、超员运载学生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鼓励举报,及时查处,劝阻制止学生乘坐“黑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119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