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质办发〔2013〕82号
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国纤维检验局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阳光纤检”进校园、进工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消费警示宣传活动(以下简称“阳光纤检”宣传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阳光纤检”宣传活动要紧密结合“质量月”活动统筹安排,以 “送宣传、送咨询、送安全”为主题,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引导在校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理性安全消费,保障在校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身体健康安全。
二、活动时间
本次“阳光纤检”宣传活动分为“阳光纤检进校园”、“阳光纤检进工地”两个阶段开展。其中,8月26日至9月26日在学校开学时期开展“阳光纤检进校园”宣传活动; 11月10日前在絮用纤维制品销售旺季时开展“阳光纤检进工地” 宣传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统一消费警示内容。各地要采用统一规定的消费警示内容(详见附件1),并在消费警示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二)建立宣传平台。各地要将消费警示内容通过当地政务网站等平台进行宣传,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有关单位利用其网站进行配合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