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苍政发〔2005〕289号文件《关于同意温州灵江山海协作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的精神,因山海安置小区、宏恩、爱博服饰、华山安置小区、经四路、F地块等项目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同意上报刘荣国、陈美相、(赵崇令、赵崇朗、赵崇增、赵必助)、易会山、陈盛市、刘德会、刘德兴、陈廷斯、刘盛贺、刘传水、刘盛内、刘荣乖、刘德晚、刘奇转、刘德晚、刘奇想等十六户拆迁安置在苍南县山海安置小区(一期)4-9幢,按规划建公寓式房屋十六间,其中每间建筑占地面积13米×3.5米。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审批。
建房户按有关规定到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一并送县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