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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公安局关于“开门约荐、差额遴选”正股长级中层干部实施方案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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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公安局关于“开门约荐、差额遴选”正股长级中层干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苍南县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和《苍南县公安局中层干部(正、副股长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等规定,按照县局“激情、实干、高效、有为”的用人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县局党委决定,就“开门约荐、差额遴选” 正股长级中层干部实施方案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岗位
    面向全局在编在职副股长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正股长级中层干部15名。其中特岗正股长级中层干部4名,分别为:
    (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指导员1名;
    (二)治安一大队副教导员1名;
    (三)执法大队副大队长1名;
    (四)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1名。
    二、资格条件
    本次“开门约荐、差额遴选” 正股长级中层干部条件按《苍南县公安局中层干部(正、副股长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中的基本条件要求执行, 其中竞争特岗正股长级中层干部,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刑侦大队重案中队指导员岗位,需要有从事刑侦工作岗位经历,具有较强的刑侦业务知识和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
    治安一大队副教导员岗位,需要从事治安工作岗位经历,具有较强的治安业务知识和较强的攻坚克难能力;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岗位,需要从事法制工作岗位经历,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专长和较强的法制业务审核能力;
    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岗位,需要从事特巡警工作岗位经历,具有较强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工作程序
    “开门约荐、差额遴选” 正股长级中层干部工作,按报名审查、初步遴选、综合比选、组织考察、公示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审查。
    采取本人自荐报名方式。报名需填写《“开门约荐、差额遴选”报名表》(见附件1),于2013年11月22日17时前报政治处507室(联系人:黄小素)。报名人数与岗位职数比例不得低于3:1(即不得少于45名),报名人数不足,相应减少选调职数。政治处对报名人员按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初步遴选。
    1、亮绩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撰写1000至1500字左右的近3年主要工作业绩报告和电子稿,于2013年11月26日12时前上交县局政治处507室(联系人:黄小素),统一在政治处网页干部选拔专栏公示1天。
    2、组织推荐。根据亮绩情况,县局组织局党委成员和一定范围的中层干部对报名人员业绩优劣进行民主推荐,按推荐结果从优确定岗位职数1:2比例的人员入围综合比选人选。
    (三)综合比选。
    1、组织面试。邀请有关专家和县局相关领导对通过亮绩推荐入围人选组织公开面试, 按面试成绩从优确定职数1:1.5比例入围党委测评。
    2、党委测评。党委成员根据入围对象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价,按评价结果从优确定职数1:1.1比例入围考察对象。(党委测评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了解”四等进行评定,分别以100分、85分、70分、不计入有效票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得分)
    对符合特岗条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组织考察。
政治处组织考察组对综合比选确定的入围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入围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综合能力。
    (五)公示任用。
    根据考察结果和岗位匹配度以及特岗要求,由县局政治处提出拟任方案,提交县局党委研究决定,并按组织程序予以公示后正式任职。新提任干部一律实行试岗制,试用期一年。
    四、其它要求。
    1、纪律要求按《苍南县公安局中层干部(正、副股长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中要求执行。
    2、有关分值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其余的按四舍五入计入。
    3、本实施方案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附件:1.苍南公安局“开门约荐、差额遴选”正股长级中层干部报名表.doc
           2.个人实绩报告格式.doc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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