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民〔2014〕14号
苍南县民政局关于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1月15日全省民政工作视频会议和1月10日孔海龙副市长有关恢复重建批示精神,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13〕343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通知》(苍政办发明电〔2013〕457号)规定,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困难保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做好当前受灾群众生活困难保障是民政部门的首要任务,请各地务必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做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做为开春之前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逐户排查,逐一落实,确保抓实抓好。
二、优化服务,确保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请各乡镇按照1月10日孔海龙副市长有关恢复重建批示精神和我县重建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研究分析恢复重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的解决方案,关注社会舆论环境,确保重建任务如期完成。对已经完成重建的受灾户,着力帮助其尽早入住新居;尚未完成重建的受灾户,全力排查其当前居住状况,尽力帮助其生活困难,确保安全、温暖过冬。
三、统筹安排,精细实施生活救助
(一)第二批恢复重建救助
1.补助对象:为2013年“菲特”台风倒塌或严重损坏的重建户,且其重建住房已经完成(倒塌:一层以上;严重损坏全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