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实施意见》(苍教发〔2012〕1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平安校园”建设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幼儿园)。
二、考核时间
三、考核内容
根据《苍南县“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苍教发〔2012〕136号)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
四、考核办法:
1. 自查自纠: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对照《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进行自查,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2. 组织考核:(1)各学区要在
五、考核方法
1. 听取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汇报;
2. 查阅“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台账;
3. 召开师生座谈会,查看校园环境。
六、相关规定
1. 考核85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凡今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由于制度不全、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工作疏漏而引发50人以上集体中毒以及校舍坍塌、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20人以上群殴、集体上访,50人以上罢课、非法游行、非法集会等群体性事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失控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中小学学生发生非正常死亡(属于学校责任)的,取消“平安校园”评选和复审资格。
2. 评选20%优秀单位,30%良好单位。今年评选文明学校、先进集体等综合性荣誉和校长年度考核优职的必须是“平安校园”建设良好以上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学校负责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直属各类学校检查人员及分组
2.苍南县“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实施意见
苍南县教育局
附件1
直属各类学校检查人员及分组
组别 | 组长 | 成员 | 检查组 联系人 | 检查学校 | 检查学校 联系人 |
第一组 | 罗清雅 | 陈叶舟 | 陈叶舟 | 苍南中学、县职业中专、灵溪中学、灵溪二高、民族中学、县实验一小、县实验三小、机关幼儿园(8) | 各校政教处主任 |
第二组 | 高笋 | 谢作瓦 | 谢作瓦 | 龙港高中、龙港二高、宜山高中、县第二职业中专、巨人中学、兴港高中、潜龙学校、文汇中学、江南高中、(9) | 各校政教处主任 |
第三组 | 杨麟 | 林乃聪 | 林乃聪 | 钱库高中、钱库二高、金乡高中、狮山中学、桥墩高中、矾山高中、马站高中、育才中学、飞林武术学校、南宋武术学校(10) | 各校政教处主任 |
第四组 | 尤育隆 | 赵华 | 赵华 | 各校政教处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