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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苍南县旅游团队招徕奖励办法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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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景旅〔2013〕82

关于印发《2014年苍南县旅游团队招徕奖励办法》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旅游组织者的积极性,有效拓展旅游客源市场,促进苍南旅游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结合苍南实际,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组织游客到苍南景区(渔寮、玉苍山、碗窑、石聚堂、炎亭)旅游的并持有法定资质的各级旅行商。

  二、实施期限:自2014年11日起试行。

  三、门票优惠政策:苍南县所有景区对旅游团队实行门票8折优惠。

  四、奖励措施

  1、门票返还奖励:所有旅行社全年组团人数达1000(含)-2000 人次的,年底可享受5/人的返还;全年组团人数达2000(含)-4000人次的,年底可享受6/人的返还;全年组团人数达4000(含)-6000人次的,年底可享受7/人的返还;全年组团人数达6000(含)-8000人次以上的,年底可享受8/人的返还;全年组团人数达8000(含)-10000人次的,年底可享受9/人的返还;全年组团人数达10000(含)人次以上的,年底可享受10/人的返还。

  2、人数奖励:旅行社全年组织到苍南景区游玩的人次达到10000(含)人以上,予以额外奖励10000元。

  3、排名奖励:全年组团人数达到5000(含)人次以上,且排名为前三名,再分别奖励1000080005000元。

  4、凡一次性组织县外“千人团”来苍南旅游的,实行一团一议给予优惠和奖励的政策。

  5、旅游团队人次以景区管理所签字确认为准,免票人数不计在内,学生团、儿童团、60周岁到70周岁老人团人次减半计算

  五、结算

(一)景区门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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