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各级各类初中: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切实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
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3〕1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限
(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二)音乐、美术常识和欣赏终结性笔试:
(三)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
(四)学生综合表现评定:
二、评价内容和办法
(一)综合表现评定标准和办法参照《苍南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综合表现)评定表》(附件3),结合本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实际情况再自行进行细化完善,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第标准和测评办法具体见《苍南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表》(附件4)。
(三)各校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每类“A” 等比例应严格控制在55%以内;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的比例控制在50%以内,待合格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学生测评等第评为“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为优良的名单(附件4)要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被评为“E”等和“待合格”的,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生本人(通知后要有记录存档),同时学校还要建立起该学生的评定档案,应有足够的理由解释该学生评定“E”等和“待合格”的原因。
(四)音乐、美术常识和欣赏终结性笔试由县教育局统一命题,音乐、美术技能终结性测试由学校自行命题。
(五)其他评价内容和办法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3〕149号)要求执行。
三、评价结果上报时间和方法
各校要在
四、其他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