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县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近期,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好安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当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已经开学,工作必须紧抓不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分析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41号)精神,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现就开展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分析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
校园安全工作关系学生及其家长切身利益,对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一把手要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把各项工作抓到实处;其他领导要对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和检查,并层层落实到人,确保安全责任“零缺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在巩固去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在新学期继续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大检查活动,切实抓好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省校园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切实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要重点排查前一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看是否存在检查盲区和死角,特别是排查出的重点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要重点排查校园消防、交通、饮食、卫生防疫、治安、集体活动、危险化学品管理、自然灾害防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须建立台账,明确整治时间与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坚决杜绝“查而不改”、搞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