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团委,县青少年宫,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进一步促进新形势下全县少先队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特殊教育作用,展现我县少先队员和少先队辅导员的精神风貌,激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进一步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经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13年度县级红旗大队、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优秀少先队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苍南县“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的少先队员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 热爱祖国,理想远大:爱党、爱祖国、爱人民,从小树立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远大志向;
2.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热爱学习、主动学习、积极进取,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科学意识和创新精神,各门功课成绩优良;
3.品德优良,团结友爱:诚实守信、尊重师长、关心他人、遵守法纪、有爱心、善于合作,在“手拉手”互助活动中表现突出;
4.体魄强健,活泼开朗:坚持体育锻炼,爱好各项健身活动,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乐观对待生活,敢于克服困难。
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应优先推荐在“红领巾相约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和“雏鹰争章”、“手拉手活动”、“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少先队品牌活动或在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级各类素质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员。
(二)苍南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正式聘任的,并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1年以上的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志愿辅导员以及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专职干部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是: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为繁荣红领巾事业,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做出积极贡献;
2.有兢兢业业的奉献精神,踏实进取的敬业态度,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努力钻研少先队工作业务,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受队员们的欢迎和爱戴;
3.有开拓创新意识,锐意进取的科学态度,认真研究新时期少年儿童身心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适应教育规律,适应教育改革的新要求,在有益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工作中有创新、有建树,成绩显著。
(三)苍南县“红旗大队”评选条件: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少先队大队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