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教发〔2014〕43号
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2013年,我局转发了《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和床上用品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教装〔2013〕19 号),各学校、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为规范校服管理保障青少年学生、幼儿的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个别学校执行文件不力现象。近日,灵溪一小未按校服采购的规定程序购买校服的事件,被《温州晚报》媒体曝光。为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工作要求如下:
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应当制定校服穿着制度,提高校服的穿着率。校服采购必须依照合法程序,保证采购过程和结果的规范、透明、公开。学校、幼儿园应当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向家长委员会通报并公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应当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县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备案。采购校服的各项质量指标,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各学区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采购校服的监督管理,规范校服采购程序。学校、幼儿园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工作机构,负责校服采购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校服的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对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及特困家庭的学生,应免收校服订购费用。
二、严格执行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