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商促进办〔2014〕2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的
通知
各中心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苍南县2013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苍委办〔2013〕110号)文件要求,根据县领导意见,决定对各中心镇、建设平台和县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乡镇、建设平台:灵溪镇、龙港镇、金乡镇、钱库镇、宜山镇、马站镇(苍南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矾山镇、桥墩镇、藻溪镇、赤溪镇;县城新区、龙港新城、苍南工业园区、县铁路办。
2. 县直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对台经贸合作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县农业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药监局、县民宗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局。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2013年各单位招商引资引进涉台项目资金、实际利用台资、实际到位省外境内资金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引进项目质量优化度、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能履行和服务情况等。(外资情况由县商务局负责考核)
三、考核时间
2014年1月9日—1月13日。乡镇、建设平台具体考核时间及行程安排,由各考核组联络员与各有关单位衔接。
四、组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