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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民办教育机构201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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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提高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民办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决定开展全县民办教育机构2013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3630以前,经我局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根据苍南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标准,查看2013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和绩效,包括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安全保障等办学行为,重点规范收费行为和安全管理。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教育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2.《苍南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用表》(附件1234),一式一份;

3. 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

4. 房屋安全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或安全鉴定合格报告等复印件);

5. 苍南县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67)。

各民办教育机构要按附件8所列的目录清单提供相关材料,并于2014420日前报送到县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其中2-5项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经单位盖章。

年检的相关电子表格均挂在苍南教育网“基础教育”栏(网站首页左下角),请学校上网自行下载。

四、年检步骤和时间安排

年检采取民办教育机构自查与教育行政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

各民办教育机构应对照年检的内容、标准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将自评情况填入《苍南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用表》中,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学区所辖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要求上报的相关材料应提早5天报学区,由学区汇总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直属的民办教育机构直接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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