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09〕47号)和《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督〔2011〕8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学校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构建自我评价机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主动可持续发展。现将做好2013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自查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全县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发展性评价学校(见附件1)。
二、自评时间
自接本通知之日起至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发展性评价年度自评工作,把阶段性自评作为不断推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促进教师与学生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学校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年度目标计划,自上而下组织教职工对照《苍南县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体系》逐条进行自查自评,做好总结、反思。要着力构建自评机制,规范自评程序,完善自评制度,使学校发展性评价真正促进学校自主、持续发展。
2.各相关学校要在认真自查、自评、自纠的基础上,合理地给出自评分,按格式要求(见附件2),写出自查自评报告(主要包括:①学校概况;②实施三年发展规划年度目标的主要成绩和经验;③年度评价指标达成度(自评分)分析;④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⑤下学年(或下一轮三年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调整说明等),于
3.各相关学校要认真做好资料组档工作,并分类整理好。重点提供学校5—7项发展性指标达成情况的相关档案材料。
4.在自评的基础上,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第一批试点学校将于8-9月份开展终结性评价,同时进行下一轮三年发展规划论证;第二批、第三批学校将在9-10月份适时组织督评。
5. 第一批试点学校终结性评价后,将根据评价结果分四个等级:180分及以上为优秀、160-179分为良好、130-159分为合格、13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 “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不得低于60分,否则均视为不合格学校;得分在180分及以上的学校评为“‘规范办学•自主发展’优秀学校”,并在优秀学校中推荐联评产生“‘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示范学校”。
四、结果运用
1.本次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校长年度目标考核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2.对获得“‘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示范(优秀)学校”荣誉称号的学校将发文公布并授予铜牌表彰鼓励;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
3.本次督导结果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依据,不合格学校不能参加温州市办学水平评估等级学校。
附件:1. 苍南县发展性评价第一二三批学校名单
2. 关于自查自评报告的格式及要求
苍南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