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新居民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苍南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苍委办〔2013〕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申请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的对象
1.父母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一方在苍南县工作。
2.父母一方参加我县组织的积分制管理,且经审核其家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符合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
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在我县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含)以上,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二、申请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的指标数
2014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入学指标数各15名。具体辖区优质公办学校及指标数见下表。
学区 | 学校 | 指标数 |
灵溪学区 | 灵溪二小、灵溪三小、灵溪四小、渎浦小学;灵溪一中、灵溪二中、灵溪三中、 灵溪十中 | 每校限 1名 |
龙港学区 | 龙港一小、龙港二小、龙港三小、龙港四小、龙港五小;龙港一中、龙港二中、龙港三中、龙港四中、龙港实验中学 | 每校限 1名 |
其他学区 | 其他学区共安排12名,其中每校限招1名。 |
三、申请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新居民,持《浙江省居住证》于上一年的9月开始至当年的5月底前向居住地所在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提出积分申请。并依照《苍南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中设定的各项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苍南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苍南县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申请表》(见附件1、2)。
2.各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收件后,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如对资料真实情况有异议的,提交相关机构和部门进行复审。资料审核后,由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在新居民填写的《苍南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上核定分数,并对积分申请人和入学申请人的关系进行审核,在《苍南县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申请表》上签署综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