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各科室,监察大队、培训中心,各乡镇安监所:
现将《苍南县城中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9日
苍南县城中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促进我县城乡结合部地区统筹发展,彻查并整治城中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改善城中村安全环境,坚决遏制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14〕20号)及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苍委办〔2014〕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全面开展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的总体部署,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彻查和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城中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组织开展城中村安全生产情况的排查,摸清列入全县城中村整治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现状,实现“三个全覆盖”,即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治理全覆盖、督导检查全覆盖,做到“三个一批”,即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一批有较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为时3个月的集中整治,强化源头管理,力争城中村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今后实现长效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监系统开展城中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领导,县安监局成立城中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林定样局长任组长,林逢平副局长、赵振华副局长、金翔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大队、中心和各乡镇安监所负责人为成员。
四、整治范围
城中村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冶金、有色、机械、纺织、建材、轻工、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五、整治重点
依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明确以下整治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取缔关闭: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
2.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3.停产整顿未达到要求,擅自恢复生产的。
(二)凡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3.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况严重的;
4.从事金属抛光、喷涂、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工序,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
(三)凡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整改并限期完成:
1.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2.未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
4.发包和出租管理不规范的;
5.个体防护装备未配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