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选派骨干教师赴青海省海西州进行支教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11号)、《关于做好2014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4〕48号)要求和省、市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选派骨干教师赴青海省海西州、第五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赴新疆支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对口支援青海海西州格尔木市支教教师3名,其中高中英语1名、高中化学1名、高中生物各1名。
阿克苏地区“双语”支教教师6名,其中初中语文4名、初中数学2名。
各地各校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支教时间
对口支援青海海西州格尔木市,支教时间一个学期,从2014年秋季开始。
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教师援疆时间为2年,将于今年8月下旬赴疆。
三、选派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结和集体荣誉。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勇于吃苦,甘于奉献;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群众工作。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赴青海省海西州支教选派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0岁(含)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赴新疆阿克苏地区支教选派教师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至2014年12月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已实际聘任满2年及以上,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支教工作。
(五)赴新疆阿克苏地区支教选派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甲及以上;省级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员优先。
四、教师管理
(一)选派教师支教工作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援青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将组织关系转至接收学校。援疆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将组织关系转至省援疆指挥部党委。
(二)援青教师在青期间,实行由接收学校和派出学校双重管理,支教结束后,接收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送派出学校存档,作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工作的依据之一。援疆教师在疆期间,以省、市援疆指挥部党委管理为主,派出单位协助管理。年度考核由省、市援疆指挥部授权接受单位按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
五、有关待遇
(一)援青教师由派出学校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学校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支教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500元,往返交通费用4000元,超出部分实报实销。生活补贴和交通费用由海西州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发放或报销给支教教师,经费由省援青指挥部承担。
(二)援青教师支教前派出学校为每位支教教师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费由派出学校承担。
(三)援青教师支教期间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海西州当地治疗的由海西州接收学校给予报销,在内地治疗的由派出学校给予报销。
(四)援青教师在海西州支教期间,食宿及相关经费由海西州各受援市县负责解决。
(五)援青教师经考核完成支教任务的教师,其经历视同省内到农村学校支教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