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1日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为稳定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141号)等文件关于规范对骨干教师考核及奖励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
(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市骨干班主任。
非名校长但担任正校长职务的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可参照《名校长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4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
(三)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
(一)正向激励原则。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市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