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参建单位、园区各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努力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关于开展2014年第十三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苍安委 [2014] 1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参建单位、园区各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科室要督促联系的单位和企业开展好本次活动。请各参建单位、园区各企业于6月27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至龙港新城管委会安监科。(联系人:钟花奉,电话:68685187,邮箱:594606292@qq.com。)
苍南县龙港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苍南县龙港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4年5月22日印发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文件
苍安委 [2014] 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