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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
县委、县纪委:
根据《关于做好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苍委办〔2014〕46号),现将苍南县供销社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014年,县供销社党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保障供销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县供销社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其他县社领导为成员。年初部署全年工作时,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党务、政务、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同时,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按照“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分解,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项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形成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遵守党章,严肃党的纪律
县供销社党委始终坚持自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2013年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多次党章、党史、党律学习,撰写心得体会,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三)建立健全机制,深化源头管理
着重从机制、制度和制度执行力三方面入手,探求源头治腐有效途径。一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制定落实防范、监控、处置措施,做到具体化,增加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按规定认真做好机关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的建档和材料归档等工作,严格防范各类腐败事件的发生。二是强化有关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六个严禁”,结合自身实际,对机关内部所有制度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以制度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事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执行社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和规定,用制度来管权、管人、管财、管事。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管审计,强化对企业的内审工作,联合县财政局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严格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四)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县供销社党委坚持把理论学习摆正班子建设的首要位置,严格落实理论学习的有关制度和要求,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参学率100%,组织召开各类反腐倡廉专题报告会,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类十八大精神学习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二、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