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有效维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良好的治安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6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校(园)长负责制,严格落实校(园)长的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实名登记、巡逻防护等各项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严格门卫查验和内部巡查,在学生上下学等出入高峰时段,安排学校行政领导和教师在校门口值班,维护秩序,坚决防止社会无关人员及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全面落实安全防范知识进课堂工作,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档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类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疏散逃生、防范突发暴力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每学期至少演练一次以上,确保一旦出现紧急突发情况能迅速有效处置。
二、加强人防建设。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是维持学校(幼儿园)安全的最主要队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重视保安队伍的建设,规范保安管理,选派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业务过硬的人员担任学校保安。每一所学校(幼儿园)都要根据校园规模,配足配齐相应的保安人员。规模较大或者有两个以上校(园)门出入,或内部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学校(幼儿园),设立队长1名,队员9-10名;规模较小,仅有一个校(园)门出入,且有围墙等物防、技防措施的学校,配备队员3-6名,设护卫执勤室,并设班长1名。实行24小时执勤,全年全时段管理;有寄宿师生的,晚上要安排至少两名以上队员巡逻。保安、门卫年龄不超55周岁,凡超过55周岁以上的,一律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