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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大力促进我县毕业后医学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温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温卫医〔2013〕49号)精神,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联合制定了《苍南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苍南县卫生局苍南县发改局

  苍南县财政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0月30

抄送:市卫生局办公室,县府办,林小同副县长。

苍南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31030日印发

  (共印50份)

苍南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具有苍南特色、可持续发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切实提高我县医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的通知》(卫人发〔201115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 [2011] 214)和《温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温卫医〔2013〕49号)等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培养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主要形式。通过培训使住院医师成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专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合格临床医师。

  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向分全科和专科方向;培训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培训对象的招录渠道以用人单位委托培训为主,直接面向社会招录为辅。

  第四条 本科毕业生、医学科学学位硕士要接受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医学科学学位的医学科学学位博士要接受不少于2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曾在三级医院相关学科培训并工作累计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在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医学专业学位的医学科学学位博士、医学专业学位博士要接受不少于1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在完成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探索亚专科若干年的培训。

  管理组织

  第五条成立县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发改、财政、人力社保以及卫生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规划、协调、监管。县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六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毕业后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县卫生局履行对本县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

  第七条县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专家指导小组,发挥各学科专家作用,参与培训质量的指导和评估,完成县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三章基地建设

??第八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须经省级及以上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和公布并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是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培训的场所。培训基地分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实践基地和公共卫生机构实践基地。

  第九条  培训基地的认定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须在认定的培训基地内进行。培训基地接受定期抽查督导,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未经认定、认定不合格或再认证未获批准的培训基地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基地要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定管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统筹管理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培训基地要加强基地硬软件建设,积极为培训对象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对于达到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应组织其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各培训基地要选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丰富的临床经验,以及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带教能力的临床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并将带教工作作为临床医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带教师资与培训的住院医师比例应不低于1:2。

  第十三条各培训基地要制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培养标准制定科学、合理、严谨的培训方案;加强临床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结合实际需求,注意控制规模,确保培训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四章培训实施

  第十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招录根据“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进行。各培训基地在每年6月底前核定培训规模、确定年度招录计划,逐级上报至各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公布全省各培训基地年度招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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