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苍南县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建设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卫生局
2014年5月30日
苍南县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书》(浙卫发﹝2013﹞87号)和《温州市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建设实施方案》(温卫疾监〔2014〕13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和卫生强县建设,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医疗服务无缝对接,加快建设职责明确、功能完善和协调发展的公共卫生医防整合平台,全面提升我县公共卫生工作,决定在全县实施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建成以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医防整合公共卫生服务平台,促进医疗机构在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上进一步转变,防治结合进一步完善,在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及服务效率上进一步提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目标与内容
开展“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建设活动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为县级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参照执行。
根据“十二五”期间我县加快公立医院改革的战略决策,从2014年起,通过3年建设,基本建成组织保障完备、管理规范有序、公共卫生工作运行良好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医防整合医疗体系。到2014年底,县人民医院要建成温州市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其他有条件的医院可争取创建。到2015年底,县级医院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建设达标率80%以上;到2016年底,县级医院要全部建成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
三、步骤与评定
“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考核采用申报制,每年11月份由市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对申报的医院进行考评验收。
(一)县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自评申报的县级医院一票否决指标内容进行初审,每年9月30日前上报市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二)市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验收时,根据温州市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建设评审标准逐条检查并评分,总分在90分以上的方可通过。
(三)县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对已获得“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称号的医院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复查验审,具体时间和安排根据情况确定。复查验审主要针对一票否决指标,如有一票否决指标未达标,则认定为复审不合格,由市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取消“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资格,下年度该医院可按申报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四、职责与要求
(一)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建设目标,将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建设纳入卫生工作考核重点,成立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建设指导组织,认真指导督查,精心组织落实,确保建设活动顺利实施。
(二)各县级医院要积极争取有利于医院发展的外部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三)各县级医院(包括民营医院)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建设活动顺利实施。
附件:
1.温州市“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评审一票否决指标
2.温州市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评分标准(试行)
3.苍南县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建设领导小组
4.苍南县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建设评审专家组
附件1
温州市“医防整合规范化医院”评审一票否决指标
1.传染病漏报率大于2%;
2.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或重大传染病疫情。
3.发生新闻媒体曝光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
4.因防控不力而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5.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年度累计记分超过10分。
6.未完成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重大公共卫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