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体〔2014〕37号
关于下发苍南县体育局考勤制度的
通知(试行)
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县体育运动学校、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秩序,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有效促进机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日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局办公室签到、签退 。
二、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签到,根据上级公布的作息时间 ,在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以后到岗的视为迟到,提前20分钟离岗的视为早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迟到者必须及时签到,按迟到处理;迟到者没有签到的,按旷工处理;因公未能签到人员需填写《工作人员未签到情况说明表》并送交局办公室备案,说明表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凡外出办事必须向科室负责人或科室其他人员说明事由,并亮明去向牌,否则作中途脱岗论处。
五、每日四次签到或签退。(每人每月可以有8次迟到或早退的机会不予计算),迟到、早退超出8次的,在半年绩效奖中扣除。
六、机关工作人员要主动签到,如果不签到又不主动说明理由的,按旷工处理。未经分管领导批准缺勤的,或未按规定请假(病、事假)的,均视为旷工,月旷工累计3天给予诫勉谈话,累计5天以上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同时根据局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扣除相应绩效奖。
七、凡因公出差(下乡、开会)的,出差前必须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并由批准人签名确认。出差三天(含),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出差无故逾期未归的均以旷工论处。
八、事假、病假。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病假三天(含)以上的须凭医院证明,经局领导书面同意后,将请假手续送交办公室登记、汇总。请假一般需填写书面假条,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之后书面补上,短信请假视为无效,一年事假累计20天,病假累计30个工作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同时根据局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扣除相应绩效奖。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超过7天(含7天)的,由局长审核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
副科(局)级领导干部请假1天至3天,由局长审批。请假超过3天的,局长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九、工作人员年休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