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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各试点学校:
根据《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2]112号)文件精神,2013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
2.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政策,登记为民办事业法人单位的民办学校,学校85%以上的教师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其中温州以外户籍教师因各地社保政策不同,可选择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教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
3.落实苍南县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制度;
4.落实相应会计制度。
二、申报材料
1.学校如实填写《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申报表》(附件1);
2.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学校教师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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