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人社〔2014〕76号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
通 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管理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81号),切实发挥调解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局机构调整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认识。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相衔接、全过程的调解网络体系。把预防作为防范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基础,把调解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手段,把基层作为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阵地,通过调解平稳、快捷地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
二、明确职责。仲裁院、各管理所要按照我局《关于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管理所职能规定》(苍人社〔2013〕71号)要求,严守责任分工,明确人员职责,大力抓好我局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
三、建立预防预警制度。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处置预警机制,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解、及时控制,做到超前防范,从源头上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发挥主导作用,指导帮助各管理所制定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制度,做到对各类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有预测预报,有预防措施,能妥善化解和处置。各管理所要把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排查作为重要职责抓紧抓好,确保预防工作主动、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