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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检查评估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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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社区学校(学院、分校):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温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温委发〔2011〕127号)精神,落实县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工作要点,促进我县社区教育工作稳步发展,推进苍南学习型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
1.市等级社区学校预评估对象:2014年拟创建市示范、一级、二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具体创建名单见附件1。
2.县合格社区学校(分校)和新创建社区分校、新社区示范点分校。
二、评估标准
1.温州市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创建标准按《温州市社区学校(学院、分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版)》(附件2)执行。
2.苍南县合格社区学校(分校)和新创建社区分校、新社区示范点分校按《苍南县社区学校(分校)考核检查标准(试行)》(附件3)执行。
三、检查评估过程及方式
(一)自评阶段。拟申报市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的单位参照市评估标准写出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于10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申报;创建县合格社区学校(分校)和新创建的社区分校、新社区示范点分校参照县评估标准写出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于10月31日前向县教育局申报。
(二)预评阶段。县教育局于10月下旬根据年初市教育局下发的创建任务,对照评估标准对申报市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进行预评。
(三)检查阶段。
1.市等级社区学校由市教育局、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份对推荐的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单位进行检查评估。评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民意调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并根据检查评估得分情况,评出2013年度市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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