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党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纪念日。65年来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奋发图强,艰苦创业,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全国人民正朝着实现“中国梦”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根据中宣部和省、市委宣传部有关指示精神和县委有关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积极营造热烈喜庆、节俭隆重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升挂国旗和社会环境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升挂国旗工作。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学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企事业单位及车站、广场等《国旗法》规定的单位和场所,都要按照《国旗法》的要求升挂国旗,县级文明单位要带头升挂国旗。国庆期间,凡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必须依法升挂国旗(具体规定见《国旗法》)。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位置,并升到杆顶。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符合规格的国旗。破损、破旧、旗貌不整的国旗要立即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