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各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培训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提升培训学校的办学水平,决定对全县培训学校进行星级评定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评定对象:新申报的县星级培训学校;
2.复评对象:已获评的县星级培训学校(名单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 截止2014年12月5日。
三、评定内容 办学行为、师资队伍、教学设施、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办学效益等。
四、检查方式 由教育局职成教科、民办教育办公室、督导室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评估组,分赴各地各校听取办学情况汇报、实地查看办学环境、查阅档案资料。
五、检查时间 2014年12月中旬至2015年元月上旬。
六、有关要求
1.各培训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和自查自评报告,整理好有关台账资料迎接评估定级;
2.新申报星级培训学校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申报上一等级培训学校;
3.已获评星级培训学校根据评定结果,达不到相应要求的,将予以撤销原星级培训学校称号。
附件:1.苍南县星级培训学校评定标准
2.苍南县星级学校培训评定申报表
3.苍南县星级培训学校名单
苍南县教育局
2014年9月16日
附件1
苍南县星级培训学校评定标准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检查评分标准 | 结果 | |
自评 | 复评 | |||
办学 思想 (10分) | 1.办学范围(2分) | 1.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目标明确,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依法治校、办学行为规范得2分。擅自超范围、跨地区办学,此项不得分。 | | |
2.招生广告(2分) | 2.各校招生广告报县教育局备案得2分,招生内容真实,有举报电话得1分。进行有偿招生、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此项不得分。 | |||
3.遵纪守法(3分) | 3.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因材施教,对品行有缺陷、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助和辅导,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师生无违反纪律(包括有无执行县局有关文件)无受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无被举报的,无被整改、整顿通知的。每项扣1分。 | |||
4.无有偿带生补课(3分) | 4.达到要求的得3分,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文化补习上课的此项不得分。 | |||
办学 条件 (10分) | 1.学校面积(4分) | 1.500平方米以上得4分,每少50平方扣1分。 | | |
2.校园布局(6分) | 2.⑴校园布局合理得2分;⑵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幽雅得2分;⑶消防车能到达每幢建筑物、学校附近无污染源得2分(或有消防栓)。 | |||
师资 队伍 (16分) | 1.有专职校长或副校长,有专职或兼职教务负责人的(2分) | 1.符合要求的得2分,只有校长(主任)没有教务负责人扣1分。 | | |
2.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4分) | 2.专职教师按20人/班配备一名专职教师得4分,每班人数超过1人,此项扣0.5分,超过4人扣1分,以此类推。 | |||
3.有相对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6分) | 3、所聘请的专兼职教师无教师资格证书的,一人扣1分,有专项培训证书但无教师资格证的扣0.5分,专兼职教师无聘请书一人扣1分,无授课记录的扣3分,有授课记录但不完整每人扣1分。 | |||
4.兼课教师情况(4分) | 4.没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专兼课教师一人扣1分。 | |||
教学 设施 (12分) | 1.教学用房(4分) | 1.学校符合标准的普通教室,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得4分。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但不完全符合标准、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得2分。 | | |
2.行政生活用房(3分) | 2.学校有一个校长室、教务室、财会室的得3分,缺一个行政办公室扣1分。 | |||
3.教学设备(3分) | 3.按要求配备教学仪器设备,满足教学需求的,有彩电、录像机、录音机、电脑各一台,得3分。 | |||
4.教辅资料(2分) | 4.订有教学业务报刊2份以上得2分,只有一份得1分,学校选用教材须经县局审核的得2分,选用教材与上报审核经使用不一致,此项不得分。 | |||
教育 教学 (14分) | 1.学校年度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年终有总结(2分) | 1.符合要求得2分,计划与总结各1分。 | | |
2.教学计划、教案(4分) | 2.各科教学计划、教案齐全,每少一科扣0.5分。 | |||
3.各项规章制度齐全(2分) | 3.各项制度齐全落实得2分,缺项工作不落实每项扣0.5分。 | |||
4.档案管理,每期办班工作计划学员名册、学员成绩、年度总结统一归档,装订成册,专人保管(2分) | 4.档案齐全,归档科学,装订规范,并有专人保管得2分,档案资料不全扣1分,无专人保管扣1分,档案资料缺失严重不得分。 | |||
5.有会议记录,全年不少于12次(2分) | 5.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0.2分。 | |||
6.课程设置(2分) | 6.开设和上课的课程与呈报县教育局备案不相同的此项不得分,与全日制课程设置相同的不得分。 | |||
安全 制度 (16分) | 1.制定各项安全预案制度、措施及演练(5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005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