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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我县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火灾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深刻吸取山东寿光“11·16”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瓯海郭溪“11·24”家庭作坊火灾事故教训,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等安全隐患突出,生产环境恶劣等问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动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工作目标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持集中整治与巩固提升相结合。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集中整改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解决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20154月初至2015年底为巩固提升阶段,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完成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任务,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火灾防控能力。

  三、整治范围、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整治范围

  主要整治八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从事印刷、纺织、塑编、制鞋、制衣、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整治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气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达标。

  9.规上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等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三)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三改一拆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国资办、县公安消防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局等单位,要按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苍政办[2009]55号)、《苍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的通知》(苍政办〔2012249号)及相关部门“三定”方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201412月15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组织、任务分工、工作职责、时间进度等具体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与本次专项治理做好衔接。2014年122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全面部署开展治理工作。2015131日前,县政府和各乡镇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二)组织自查自纠。201412月10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官方网站等媒体发布社会公告,要求本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2014年1230日前,乡镇督促、指导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启动自查自纠,对照《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认真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和自查自改承诺书,确保基本信息真实有效,并建立档案备查。2015120日前,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报当地乡镇,并报县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备案。

  (三)开展集中培训。201412月31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联合派员授课。2014年1231日前,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乡镇要组织基层站所和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培训,重点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的消防安全隐患发现率和督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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