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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3年度苍南县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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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3年度苍南县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苍委办明电〔2014〕199号),现将教育系统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县级劳动模范评选范围:2011年以来,为推动苍南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名额5名,其中一线教职工2名,管理人员(领导班子成员)2名,单位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1名。
县级模范集体评选范围:2011年以来,为推动苍南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名额2个。
已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称号的个人或集体不列入评选范围。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国策,发生交通、火灾、设备等重大事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污染事故、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学校和责任人,不得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县级劳动模范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中、高级职称,教龄满十年且在本单位工作六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近三年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级。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工作主动热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责任感和事业心强,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两年为优秀等级。
4.教育教学艺术高,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三坛”、“三名”等相应荣誉称号,近三年教育教学成果(指导学生获奖、科技发明、课题成果、教研论文等)获市级二等奖以上。
5.近三年连续评为校或学区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其中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不少于一次。
6.单位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县级劳动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每年召开教代会,近三年学校无违法违纪行为。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管理规范,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校风、教风和学风优良,是市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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