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为做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首个国家宪法日活动。要按照“保证全员参与”的要求,组织覆盖全体学生的宪法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结合贯彻《浙江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年)》,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努力形成声势,扩大受众。要突出宪法知识教育,使“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意识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