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促进环保工作的有序开展,经研究制定《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廉政谈话制度》。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逐条落实。
附: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廉政谈话制度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廉政谈话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谈话对象
第二条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中层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
第三章谈话形式
第三条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3种形式。
第四章谈话方式
第四条任职廉政谈话:新提任和交流的中层干部,由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对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进一步明确其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职责,提出廉洁从政要求。任职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
第五条警示谈话:一是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发现某个部门或单位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与负责人谈话,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或批评教育;三是对可能出现某些不廉洁行为的问题,通过打招呼、敲警钟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