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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待遇落实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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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11〕16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待遇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系统优秀人才体检
1.对象:凡2013年没有参加过县教育局或所在单位组织体检的所有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含正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县三名、省教坛新秀、市县三坛、市县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学科带头人、县专业骨干、中学高级教师和教育硕士)均可报名参加。
2.地点:待定。
3.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上报办法:以学区、直属学校为单位,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参加体检对象名单(附件1)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县教育局择时组织开展体检活动。
二、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疗休养和学习考察
1.对象:2013学年度目标考核合格的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三名、市三坛、县三名,但以上对象必须是2010年以来从未参加过县教育局组织的人才疗养活动。
2.地点:待定。
3.时间:初定2014年12月(具体出发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上报办法:参加对象于2014年11月30日前经学校审核同意将姓名、身份证号码(要确保与身份证上一致)、手机全号、教育虚拟号(附件2)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三、教育系统优秀人才教科研奖励
1.奖励对象: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含正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县三名、省教坛新秀、市县三坛、市县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学科带头人、县专业骨干、中学高级教师和教育硕士等)中取得教科研成果的对象。
2.奖励标准: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止通过正式出版社出版教育教学类专著的每本奖励经费10000元,主持并完成教育规划课题,按课题奖次给予不同补助,每课题具体奖励标准按县政府文件执行(只参与完成的不补,主持人减半,执笔人全额,教师小课题减半)
3.上报办法:以学区、直属学校为单位,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申请补助表(附件3)报县教育局人事科(附教育教学专著、课题立项文件和结题报告、获奖或结题证书)。
四、教育系统优秀人才攻读教育硕士、博士奖励
1.对象及待遇:攻读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已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五年及以上的(2009年12月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分别奖励20000元和50000元。
2.上报办法:以学区、直属学校为单位,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附件4)及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任教学校证明上交县教育局人事科.。
五、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子女就学择校费补助
1.对象及待遇: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人员按县政府优秀人才政策执行,其子女就读高中免收择校费,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人员按规定标准50%收取。其他骨干教师子女就读高中按苍政发〔2011〕165号文件执行。市第一二层次、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子女在县内就读高中择校费由就读学校100%予以减免,其他县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及以上优秀人才子女在县内就读高中择校费由就读学校予以减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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