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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民办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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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县民办教育的发展力和凝聚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民办学校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民办教育事业,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2〕112号)文件精神和《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关于评选2014年度民办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苍南县2014年度民办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苍南县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的在职在册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民办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育思想端正,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注重学习提高,教学基本功扎实,创新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良好,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
4、具有合格学历和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任职(教)学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5、所在学校近两年没有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办学情况年检评定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6、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7、以上第三、第四款对举办者不作要求。曾获得校级或学区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
高中段学校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优秀教师2名;初中、小学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各1名;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各1名,省三级及以下幼儿园和三星级及以上培训学校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1名。
四、评选方法:
1、宣传动员。各单位应及时将评选条件和评选方法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宣传,动员鼓励教职员工参加创优评先活动。
2、单位申报。单位要将申报对象的综合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积极慎重地做好申报工作。
3、组织评审。县民办教育协会组织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对象在资料查阅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进行联审联评。同时,在县联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参加市级联评。
4、对外公示:县民办教育协会对审定后拟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在苍南教育网公告栏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五、材料上报程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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